财政部2013年8月16日,发布了《关于印发<企业产品成本合算制度(试行)>的通知》(财会(2013)17号),目的在于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,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、完整,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(试行)》,适用于大中型企业,包括制造业、农业、批发零售业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采矿业、交通运输业、信息传输业、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、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,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,鼓励其他企业执行,执行该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《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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